房屋因遭災害侵襲受損,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(圖:台中市政府)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
房屋因遭災害侵襲受損,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(圖:台中市政府)
新聞摘要
  • 房屋因遭災害侵襲受損,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2013年3月27日中部地區強震,台中市傳出零星災情,部分房屋遭受毀損,基於愛心辦稅,稅務局將依各區公所、消防局等機關通報及蒐集新聞、媒體報導等相關資料,主動勘查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。
 
該局進一步說明,房屋因遭災害侵襲受損,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;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,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。
 
另外,土地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,地價稅全免。另房屋判定全倒或不堪使用,經核定房屋稅全免者,房屋基地之地價稅亦同步准予免徵。
 
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,除該局主動辦理減免外,納稅人也可以自行檢附房屋受災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,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所轄分局提出申請;申請減免地價稅者,得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分局提出申請或利用該局網站線上申辦。